李庄案撤诉,谁的胜利?

      很多朋友对李庄案撤诉结案很意外,说谁都没有想到。其实这个结局我们是料到的,是预先研判的结果之一。我在20日下午4点40分休庭的新浪微博直播中,已经作了预测,王思璟记者立即作了报道。还有很多朋友对我的撤诉结案的预判不相信,说我过于乐观了,重庆还会有新的动作。

      李庄开庭前4月17日在北京,律师顾问团研究问题,我同李庄妻子说过:要有信心。如果严格依法审理,李庄案百分之百无罪;如果胡搅蛮缠瞎搞,李庄案仍然有百分之九十把握无罪。他们绕不过这些扎实的证据。
      李庄案撤诉公开报道后,有各种说法。网友yuzhile(余自乐?)还在凯迪发文《驳陈有西〈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说:什么法治的胜利,这是网络造成的汹涌的民意的胜利。本不想回应,但是结合药家鑫案的一些网民狂欢,这体现了当前中国公民的一种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误解,盲目地迷信网络舆论对司法的作用,对建设一个理性的法治国家仍然是非常有害的。而且这样想的年轻网民还不少,进行一些分析很有必要。
      我仍然坚定地说,李庄案这样的结果,是中国法治的胜利。这个判断不会错。李案撤后这一天中,媒介报道的舆情有各种研判,对撤诉原因作了各种分析。试述如下:
   一、高层权力的干预,很多自认为很了解中国司法运作内幕的资深评论员持此观点。认为重庆突然叫停是因为接到高层的指示。
   二、重庆以退为进,会继续进行其他罪名的侦查,不要高兴得太早。他们还会补充侦查后再起诉。
   三、网络舆论的功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给了李庄案审判的重庆各方以巨大的压力,他们不得不撤诉。
   四、是因为有强大的顾问团的因素。“史上最豪华的法律顾问团”出场,江、张、贺重量级的法学家、法律家声援,重庆方面不得不有所顾忌,所以撤诉了。有谁能够这样幸运请到、请得起这样的顾问团?
   五、是重庆严格依法办事的体现,重庆检察院严格执法把住了关。五毛党实在没有办法找话题,大大放大这一点到处发贴。他们想把重庆再包装成护法天使。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李庄案全方位地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是这些综合力量,在全方位地推动着中国的官方、中国的整个社会回到民主与法制国家的正确轨道上来。中国依法治国的潮流已经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李庄案的撤诉,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李案为什么撤诉?原因其实很多。
第一、李庄案确实是一个强权蹂躏法律的构陷案件,根本无法对李庄定罪。天理昭昭,再没有为了一个私欲的目的,而滥用职权故意陷人入罪更卑鄙的事了。李庄没有任何犯罪,他确实是无罪的。李庄只为办一个案,去重庆三次,前后五天,只见了龚刚模和他的家属,准备取证,什么事也没干,庭也没有开、证也没有取,就被重庆抓起来判了一年半;这次重庆又查了一年四个月,查到了辽宁,查到了上海,说是接到了举报,这是骗三岁小孩的。他们真有不满,为什么不早在辽宁、上海举报?怎么重庆警察一到就都“觉悟”了,象打了鸡血一样齐齐举报?全国那么多当事人,都没有举报律师的,为什么到重庆警察手中,重庆的龚钢模、辽宁的徐丽军都会成了举报人?公安把人关回到看守所,不让见律师、见家属。如果李庄稍有一点污点,只要有一点定罪情节和理由,重庆公检法,在一个权力的操纵下,这次都不可能放过他。任何网民、大牌律师都救不了他。任何高层也不会为他发声。江北检察院也不会这样高尚。这次撤案,是实在找不出李庄的任何问题。一些网民说李庄是一个经得起查的、非常为当事人尽职的优秀律师,这是事实。北京那些不但不帮助李庄,反而跟着重庆的说法,在第一季中围剿李庄、切割李庄、以视自己清高的所谓“高尚律师”,真该好好反思自己的判断力。

第二、法律证据的力量。本案是证据确证无罪的典范案例。这次我们辩护律师团调查获得的四个证据,是任何诬陷者都绕不过去的。一是徐丽军2005年向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陈述“讨回债款”的录音;二是2008年李庄向徐丽军了解案情时作的录像;三是我们京衡上海所胡梦律师,查到的徐汇工商局金汤城公司股权登记原始资料;四是斯伟江律师查到的徐汇法院驳回股权资格的判决。这样的证据,明白无误地证明了徐丽军的100万根本不是股权投资,只是一种想讨还的债款性质;明白无误地证明了是举报人徐丽军自己三年前就说的是借款,而不是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只要是公正的法庭,他们就都无法绕开这样扎实的证据,而进行强行误判。重庆公安局耍的恶劣花招,是故意对这些早就知道的无罪证据故意不取证、不移送检察院,而威胁限制证人逼取大量的伪证,想用证人证言定案,而绕开这些客观书证,然后又威胁限制所有证人不到庭。因为他们的任务,就是要找个借口把李庄再判掉,不让他出来,完成交办的任务。检察院说“控方掌握的证据同辩方出示的证据产生了重大不一致,案情事实出现重大变化,决定撤诉”,其实已经透出了一个重大真相:检察院也被公安局骗了。因为光从大量伪证口供证言来看,检察院公诉科有理由相信,李庄确实在引诱徐丽军伪证。同时,检察院也是在完成一个交办的任务,公安烧好了菜,他急于原样端到法院的桌上,让法院赶快吃,他们只审查了三天就起诉到法院了。他们其实根本就没有审查。只是这时餐桌旁有了一个人,律师,指出了这盘菜里有虫子,法院才没有囫囵吞下去。江北区检察员可能确实缺乏经验,轻信了公安口供的真实性,可能从来没有想到我们辩方会有这样扎实的关键证据。说明了他们工作作风的不扎实,过于“联合办案”而天然相信了公安取证的真实性和正当性。或者是太听命于权力,丧失了独立检察的原则。我们律师的这次策略,就是完全讲程序、讲法律、讲证据。死死盯住法庭质证一环。其实质证一完,所有旁听的人,合议庭,领导,都已经明白这个案子搞砸了。这就是法庭的力量。这不是网民骂大街所能代替的,也不是哪个领导发善心放李庄一码,而是在严格的法庭审查下,所有的构陷冤案行径都暴露了。如果没有律师的专业法律抗辩,李案绝无撤诉可能性。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三是公开审判的力量。虽然这次审判重庆方面对旁听进行了恶意限制,让大批国内外媒体、全国专程去的律师、热心关注的网民赶到重庆一再申请都进不了法庭,但是,经过挑选获准进去的十多家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界会长和代表,官方领导和办案人员,还是有一百多人全程旁听了审判。特别是法院用了整两天时间,充分地让控辩双方和李庄自己发言,实际上全程展示了真相。其实包括检察法院的一些高层领导,也是通过控辩的对抗,才知道案情的真相,确实无法对李庄定罪。特别是李庄的冷静、客观、依法、动情的自辩,让所有在场的人知道了真相。这就是公开审判的巨大作用。由于案情构陷的不得人心,每一个参加旁听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参加旁听的国际媒体《大公报》、《联合早报》,回去后都进行了客观报道;重庆官媒《华龙网》已经不象第一季一样颠倒黑白倾向性报道,而是基本客观如实同步网上直播,只是多控方信息、少辩方信息;西南政法大学这次没有一个教授再为重庆说话背书。除了没有脑子为完成灌水任务的白痴五毛党,网上已经找不到能够支持重庆公安局如此瞎搞的声音。如果没有如此扎实的庭审,草草过场,真相就不可能被这样揭示,公理就无法被申张。公开审判的强大作用,在本案中充分显现。没有人会再否定秩序正义的功能。
四是严格尽职的律师的力量。斯伟江、杨学林律师这次的出色表现,体现了中国一批真正高素质的、当事人可以信赖的、能够真辩、善辩的优秀律师群体,已经在中国本土健康成长,不逊色于国际律师界的同行。这在中国只经过了短短的三十年。尽管这次社会舆论进行了极大的关注,但是可以看出,所有的舆论的主导者,是律师披露的真相和证据。随着两位律师对控方证据的质证,辩方的出证,发表辩护意见,特别是我公布了斯伟江、杨学林律师的扎实详尽的辩护词后,整个社会知道了真相,而且对这些真相的解读和理解,是按照中国现在已经生效的法律。再不是网民情绪化的渲泄。重庆的做法,挟着“打黑”的光环和公权力天然的正义性,很能够迷惑一些泛泛而谈的舆论。只有这样扎实的依法、依事实、依证据的展示,才能够把这样一件故意迫害律师的丑恶真相公诸于世。这种揭露是法治化的,而不是非理性的。如果没有真正精通法律的律师的努力,运动化的手法就能够得逞。李庄案的阻击,是律师娴熟地运用了现有的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依法抗争,而取得的成果。这个案例也向所有的学者、律师同行、社会各界、官方高层人士显示,中国律师已经是一支理性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他能够使扑朔迷离的社会事件正本清源,用法律的思辩进行解剖,把矛盾恢复到本来面目进行解决。同时也向学者、律师显示,辩护律师必须取证。律师不取证就根本无法驳证,无法建立自己的辩护体系。那些要求律师保护自己不要取证的观点,应当抛了。

五是信息社会公开化的力量。这次审判,社会的反响空前强烈。但是官方媒介全部失声。明显是一种全国性的舆论安排。连华龙网,也不再象第一季那样进行正面宣传。很多已经到重庆采访的媒体,不得不回程和撤稿。但是,一种新媒体起来了。网络和手机已经改变世界,任何一个重大事件,靠堵已经无法奏效。群众总有渠道获悉真相。公开化是法治社会的一大特征。所有的丑恶和阴谋,都只有暗箱操作才能实现。阴谋见不得阳光。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人类发明法庭,就是要公开,让事实在公开抗辩中,最大限度地逼近真相。这次我进行的微博直播,百分之百地转发了华龙网的网络直播,控方的观点和证据完全展示。同时,我通过掌握的证据和辩护律师的观点,同步展示了辩方和李庄本人的观点、事实和证据。同时转发了大量社会舆论的观点和评价,根据舆情针对性地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通过这种展示,法庭真相的外延被扩大,全国成了审判庭,网民成了陪审员,大家对真相越来越清楚。李庄案成了国内外普遍理性地进行观察分析的大案。网络改变世界。如果没有网络,纸媒一封锁,律师法庭展示的有力证据根本无人知晓,不可能形成真正理性准确的声音。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极先进的信息工具的时代,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更多的物质基础。
六是已经懂法的理性网民的力量。这次的社会舆论,基本上集中在网络传播上。而网民都是能够上网阅读和表达的新一代知识分子,并没有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参与。也可以说,是社会精英层次的人,当然这里说的精英是相对而言。网民的群体,也多数集中的法律圏,主要是律师,经济圈、传媒圏、政法圏的人。这些人有一个重要特点,都是近二十年来,中国进行法学院教育、普法宣传后,有了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人。这些人是国家法治大厦的基础。中国要依法治国,要落实民主选举的政治,落实司法控制国家,这些人都是基础。李庄案只是一个涉及一人的小案,能够引起如此反响,是因为这些人已经思考、分析到国家的法治大局,这是一个标志性案件。律师已经能够独立判断,不会人云亦云;法学家能够深层剖析,宏观展示;记者能够用法律条文指导报道,用法治观念去进行表达;司法人员能够冷静观察,直接影响到其法庭判断;网民能够穷追法律源头,发议论时能够互相探讨、争辩。这一切,都是国家法治的重要基础。如果在三十年前,中国根本不可能形成这样有理有据的舆论氛围。
七是良知的力量。有了法治环境,法律人的道德品格,就显得非常重要。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良知的法官。这次撤诉内幕,作为司法机密,不可能被透露。但是毫无疑问,检察、法院,包括参与指导他们的上级的检察、法院的司法人员,参加讨论的更高层的一些人士、法学专家,肯定对这次这样志在必得的审判嘎然而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他们没有法律理性和良知判断,他们依然可以象第一季一样,闭着眼睛把李庄判为有罪。本案的最后一轮辩论,辩方律师和李庄三个人一致进行了良知之辩,包括贺卫方教授的《致重庆司法人员的公开信》,就是对那些被强权蹂躏、人性扭曲的司法人员的一次“良知策反”,目的就是激发所有司法人员的一种道德情操,责任感和耻辱感,让他们不要迷信和盲从强权,回到良知判断上来。其实从重庆这次的起诉,已经可以看出专案组的两大问题,这个专案组已经四分五裂。一是互相之间信息已经不灵,协调不好;二是已经无法完全指挥法院、检察院不顾原则听命于它。检察院的去掉合同诈骗罪名、三天就送到法院、如此粗糙地审证举证、法院的匆忙休庭和检察的匆忙撤诉,无不证明,重庆高层对李庄案真相和定罪可能性,其实是不了解的。他们是到开庭后才明白搞砸了。高层身边已经没有人对其负责,向其讲真话。下层司法人员,也只是消极地为了完成一个交办任务。这一切,都已经看出:良知不可侮。真正的法律人已经开始反抗。一个国家的司法,不但要有科学严谨的成文法,更需要有道德高尚训练有素的司法官,才能够真正实现法的公正实施。良知之辩,绝不是空泛的。他保证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这不是一种唯心论。

八是顾问团的作用。诚如网民所说,这次高层次的辩护顾问团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作为庭外后援团队,我们对法律的把握、法庭走向的分析、法庭以外的“旁听助解”、网上全程直播、对华龙网报道作风的钳制、对相关证据的协助调查,包括辩护思路的确定,出庭律师的确定,确实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江、张、贺几位国内顶级的法律大家的参与,对法庭的审判的严谨性,起了重要的影响。也增强了出庭律师的信心,分担了他们的风险。重庆方如果一意孤行,我们顾问团在二审中还会发出更为响亮的声音,更会产生世界性影响。这对促进他们依法办事起了作用。我们顾问团这次都是应邀自愿地、免费地对李庄案进行顾问和关注。体现了一种法律人的关注国家法治命运的情怀。法律人作为一个群体,开始向强权说不,而且阻击成功,这在中国是很有历史意义的。
上述的八个方面,无一不体现了中国法治基础的基本形成。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无论是成文法体系,还是人文素养;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中国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基础,使权力的野马,已经不可能肆无忌惮。法治的笼头,已经开始套上了它的脖颈。党的十八大以后,不论是什么样背景的政治家登台亮相,这一点都已经无法不顾及。十八大后的中国政局,一定会回到法治理性的轨道上,靠高压、靠封锁舆论、靠愚民政策、靠强权治国的做法,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法治的声音,必然会越来越响亮。这是规律,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人应当看到这种趋势。(4月23日,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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