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宪法 依宪治国——法学专家谈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年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我国现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经过四次修正,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此间多位法学专家指出,树立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实施,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核心价值凸显
       在30多年的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1982年宪法成为国家与社会生活运行的根本大法。2004年“人权入宪”,2012年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写入了刑事诉讼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评价说,这意味着“人权条款”将成为评价公权力的一项重要尺度,意味着以人的尊严和价值、权利和自由为本位的现代宪法观的确立。他认为,无论国家制度之间有什么样的差异、国家发展水平如何不同,宪法都是人类寻求共性与追求和谐的“共同语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要实现“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目标。“这是一个要求很高、难度很大,但意义非凡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树立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的核心价值为指导。譬如,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为规范有序、理性平和地行使民主权利进行制度设计,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致力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福祉。
全面贯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断探索执政规律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同时标志着执政党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的转变。”韩大元指出,这就要求立法、执法、司法等所有公权力行为都必须依照宪法、符合宪法,认真落实“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韩大元指出,在执行和遵守宪法方面,公职人员要明确两个观念:一是人本观念,即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作出重要决策时必须考虑民众的权利诉求,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二是规则观念,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处理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公众的质疑和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曾撰文指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法治的基本要义。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
       对于政府依法行政,李林认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应当着力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完善学科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三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制度;强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四是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六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裁决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确保宪法实施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张文显指出,宪法30年的发展过程,递进式地记录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使我国宪法及时跟上时代要求,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适应规范和推进改革开放的时代需要和人民的期待。
       未来几年,中国社会转型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韩大元指出,由于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诉求机制不畅等原因,造成社会关系紧张导致矛盾的突发,甚至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解决问题的最基本途径是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使“维稳”的思路从“保稳定”转变为“创稳定”,要做到让民众“信法不信权”“信法不信访”还需进一步挖掘宪法价值、普及宪法知识。
       法治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实现十八大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李林指出,应当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宪法和公法体系,依法调整政治关系,规范政治行为,制约公权力,保障民主自由和其他基本人权;继续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充分发挥法治在配置市场资源、调控市场秩序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中的作用;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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