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扩容 转板机制有望搭起资本市场承上启下桥梁

新华网上海12月16日电(记者 桑彤)国务院14日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意味着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合法便利的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搭建起资本市场承上启下的桥梁。

  新三板扩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叫“新三板”,自2006年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开始,新三板已受到中小企业的一定认可。七年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352家,其中7家已转板,存量挂牌公司345家;总股本94亿股,有交易记录的173家公司总市值373.7亿元。

  虽然新三板已取得一定发展,但多年来仍处于边缘化地位。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金字塔结构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倒金字塔结构,新三板作为金字塔最底端的市场,功能一直非常薄弱。从构建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角度看,“新三板”扩容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为,新三板是创新的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平台,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相较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主要面向业务模式简单、规模较小、利润在几百万元的企业。由于对挂牌企业没有任何盈利要求,与IPO定位不同,新三板为达不到IPO标准的企业,提供了合法便利的直接融资渠道。

  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阴秀生表示,和原来的市场相比,扩容后的“新三板”市场有三大突破:一是投资者的范围大大拓宽,单笔投资规模要求下降;二是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最早提出来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制度现在已经显现出来了;三是交易方式多样灵活,明年还将引入做市商制度。

  不少机构乐观预期,扩容后新三板每年将能吸收1000到1500家企业挂牌,而市场的容量也将达到15000家到20000家。华泰证券预计,未来五年新三板累计将有约7000家企业挂牌,总市值约1.4万亿元。

  转板机制搭建起承上启下的桥梁

  国务院在有关新三板的决定中明确,要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这也意味着,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如果质地优良、业绩稳定向好、运作符合监管规范,可间接上市。如此一来,A股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绩差类公司,将面临新三板市场优质公司的潜在竞争。

  与此同时,新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明认为,伴随着新股发行体制的推出、注册制的推进、退市机制的完善落实,上市壳资源的价值不断下降,绩差类中小盘和创业板股票在中长期内会面临较大下跌甚至退市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主动退市。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未来,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将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东方证券分析师左剑明表示,新股发行体制向注册制迈进,新三板扩容非常有必要,如果多层次资本市场梯队没有搭建好,贸然将审核制改变为注册制有一定风险。

  兴业全球基金认为,新三板的PE和投行业务已经进入竞争阶段,一旦挂牌公司的成长性得到认可,并且整个市场的交易和转板等关键制度获得实质性突破,可以预计二级市场资产管理机构迟早会陆续进入新三板这个“蓝海”。

  注册制下谨防“地雷”

  然而,大力发展新三板的呼声早已有之,但时至今日,新三板仍未被大部分投资者熟悉或者认可,主要原因还是市场层面的风险较大。

  尽管新三板发行和转让对象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机构投资者为主,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但机构在涉足新三板业务时,还须深刻理解新三板市场及挂牌公司与主板、创业板不同的风险。

  兴业全球基金提出,新三板企业虽然目前整体盈利和成长性都不差,但这种良好基本面是否能够持续是个问题,而且整体情况良好并不能掩盖个股的风险。目前,新兴产业中不少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已经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且持续做强,而新三板的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不排除新三板的单个企业出现“地雷”。

  同时,新三板的制度利好的实际效果仍然有待观察。目前,业内对于流动性和转板制度的高度关注,近期有望启动的做市商制度能够对流动性产生多大的提升作用,以及未来企业做大后转板的难度多大,都需要实际落地并观察实效。

  “鉴于新三板个股的抗风险能力较弱、上市交易的流动性仍有待提高,监管部门对于新三板的管制在放松的同时,对个股的违法违规行为仍要以重典来威慑。”兴业全球基金强调,“尤其对新三板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要在其上市后常抓不懈,以使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得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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